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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偷拍
作者:
神秘人
日期: 2013.01.23 天氣:
心情:
快過年了 昨天還有人催促我說好久沒寫日記啦 其實也不是我不想寫呀
就是因為愛寓有限制平民最多只能寫1000篇日記呀 所以就讓我有個很理直氣壯的藉口不寫啦 [:#]
今天來寫夜間超速照相的故事 話說有一天晚上大概1點左右吧?
我開車要回後龍老家 在二高接近竹南交流道附近 被閃了一下
我知道被照相了 可是老奸的警察竟然把警燈完全關掉讓我沒發現到他的存在
果然兩周後收到罰單了 我知道立法院有一條規定是拍照前400~1000公尺前要有警示牌告知
否則民眾可以提申訴 為了確認我還打電話到監理處問是否可以提起申訴
監理處說這樣的情形警察等同偷拍當然可以提申訴 於是我就寫好申訴書交給他們等通知啦
沒想到警方回覆來了 看了真的會吐血啦 他們在白天的測速照相機前方不是都有警示牌說前有測速照相嗎?
結果他們把警車停在告示牌後方1000公尺的範圍內 然後熄燈讓你完全看不到警燈再給你偷拍
這樣就說他們有告知你前有測速照相啦 大家說是不是很賤啊? [X(]
我也常在五汐高架高速公路上面看到警察用長鏡頭在偷拍沒繫安全帶的人
居高臨下看到有人沒繫安全帶就拍然後寄給駕駛人 這樣就有績效獎金可領啦
以後也會用來拍開車講手機的人喔 奉勸常常在開車的朋友還是買個藍芽耳機來用吧
就不用怕被抓到也保障自己行車安全 一舉數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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