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祝壽,還是幫動物慶生, 這首「生日快樂」歌,絕對少不了,不過等一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問答網頁上,卻寫著本歌公開演出權屬本會管理,難道以後民眾唱「生日快樂」歌,也要繳版權費?民眾鍾國成:「喔,要放那個音樂的生日快樂歌,也要收錢,民眾根本不知道怎麼申請。」
連「生日快樂」也要付錢,求證刊登網頁的音樂版權協會,生日快樂歌的歌和詞曲都屬於公共財自己唱,請人唱都不打緊,不過得注意這樣的例外狀況。
TVBS記者吳御曄:「像這樣的生日快樂歌,如果在小吃店裡面公開播放的話,播放的剛好是這任何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版權,以這間14坪的小吃店當作例子,一年就要多付1千4百元的版權費。」
也就是說,如果私人演唱,不會構成侵權疑慮,不過萬一店家使用的音樂版權協會的歌手或是唱片公司,演唱或出版的生日快樂CD還是MP3公開播放,每年就得乖乖繳授權費;收費規則有法可循,民眾不想掃興慶生,千萬得搞清楚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