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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一種東西叫做「人情味」
作者: YOLA 日期: 2007.01.17  天氣:  心情:

昨天的日記

已經有一個

「疑似」

看的懂得人回應我了

算是達成目的

因為至少有人看的懂

有沒有發現 Yola 寫的很含蓄

因為怕有人告管理員說 Yola 毀謗辣!!

不想背負莫須有的罪名

所以大家就辛苦一點解讀囉!! ^^




Yola 不是一個愛是非的人

甚至敬而遠之

很多有留言過的鄰居

應該都知道

Yola 幾乎不回留言

再愛寓也很少與人有私交

有的只是分享心情的朋友

這次跳出來表達意見

是因為牽涉到情感的問題

雖然 Yola 目前沉浸在幸福中

但仍看不慣有人受委屈

這位看的懂得人

在留言中寫了很多

其中一段提到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說實在的

Yola 看到他搬出「著作財產權」

還滿傻眼的

就好比

一對熱戀中的戀人

分手之後

男方要女方還他所有贈與的東西

不還就要去法院告她

因為他並沒有寫下相關要贈與的文件

女方當然也沒有證據說

這東西當初是男方要贈與他的

理所當然女方會敗訴

只是 Yola 認為這樣的作為很不成熟

所以 Yola 就回了留言

如下..

如果凡事都以這樣的法律來看待事情

那當初又何必贈與佳人那樣優美的詩句不是嗎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如果最後都要用法律或法條來收場

那我想她當初寧可不要你那優美的詞句

因為這最終會成為她受傷最深的傷口

你也別忘了那些詞句

是你當初用來感動她的心意

現在如果用法條來看待這件事

換個角度想

是不是也抹滅了你當初愛她的那份心

那你的誠意又何在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還有一種東西叫做「人情味」

這不是用法條可以衡量的

卻是最值得珍惜的

付出就是付出

著作財產權或許法律可以追的回來

但是回憶呢

你真的可以忘的掉嗎




其實設立著作權的法令

本意是好的

它的確是防範一些有心人士

惡意轉賣或惡意侵占為私有

也是保護原著和尊重原著的好法令

但是如果是為了避免某件事曝光

而搬出著作權來抵制

那就有點令人失望

更何況這是兩人甜蜜的過往

有那麼害怕被知道嗎

有那麼不光采嗎

是想隱藏些什麼

這是值得去省思的




Yola 的心得是

奉勸大家別亂寫情書

搞不好哪天情已逝

著作權法又出來囉!!

再來就是 Yola 家的那隻呆頭鵝

本來覺得他笨

不會寫情書

現在覺得不會寫也好

呆呆的也很可愛

至少他不會這樣傷害我

所以我是幸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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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31 17:50
他, 99歲,亞洲其他,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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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23 10:47
她,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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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22 16:28
他, 51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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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21 17:38
他, 48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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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9 04:39
她, 40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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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9 01:15
他, 52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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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8 16:04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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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8 15:20
她, 36歲,台中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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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8 15:08
他, 57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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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8 14:44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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