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為主 自以為是的判斷—心理諮商老師的錯誤判斷
個案家庭:
案父與案母結婚16年,育有二女一子,長女高中,次女小六,長子小一
案母於3年前,陸陸續續有驗傷單以及報案紀錄,有長女以及案母的驗傷單,準備離婚,家庭氣氛很冷淡..
次女是學校心理輔導的個案,心理師從團體遊戲治療到個人諮商,覺得有必要到個案家裏一趟..
心理諮商輔導老師到了個案家,
案母說
婆婆每個月交給他一萬五家用,家裡水電瓦斯學費三餐都由婆婆照料,婆婆目前過戶一間房於長子名下.
案父在長子出生前還有工作,長子出生後就變成自閉精神病傾向,會自言自語穢言穢語一堆,
有時候還會打長女及案母,
案父街坊鄰居都知道他是神經病,公公也是,
還好他們家有25間房出租…..生活尚稱過得去,
案母從來沒工作過,說是為了保護三子女不敢遠離家裡,不敢離婚,求助社會局社工2年,沒有任何幫助.
心理諮商老師到個案家裏時,,案父從房間走出來,坐在陽台自言自語.
長子拿著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玩,不停地插入案母與老師對話,
母親:面帶憂鬱,急切地訴說自己的憂慮與壓力,離不成的婚…
每個月婆婆給的家用錢不夠用,自己想外出工作怕孩子沒人保護,
想離婚又怕養不起三子…..
案母需要的不是社工的關心而已,也不是諮商個案即可,她根本無心在孩子課業或是學校生活表現,
她像是熱鍋上的螞蟻,像落水不會游泳的溺客.她需要的是實質上法律諮詢……………….,他想帶著三子…過快樂的生活
案母心中理想中的狀況:
離婚,帶著三子女,處理長子名下的房子,另搬到他處,
每個月案父如同以往付1.5萬的家居費用以及三子女在學的學費教育費…精神損失賠償費…………………等
老師說:當”離婚”從名詞變成動詞,變成現在進行式,當親密愛人必須反目相向,對簿公堂時,
那時壓力會比現狀更大更重…………..
案母娘家沒有任何支援,要案母做最壞的打算……………………
1. 案母是否承受得起對簿公堂,翻臉反目成仇的壓力….本來是恩愛夫妻同林鳥,現在是反目成仇人..
.(如果不花錢請律師……一切都要自己面對)
2. 案母是否有請律師的打算?
3. 如果一無所有,如何養三子女?如何舉證自己有能力養三子女?
4. 如何舉證案父的家暴穢言穢語到不堪同居地步?
5. 在未離婚前的3-5年官司(最糟時…),對簿公堂後,婆婆連1.5萬都不付,該如何生活?
6. 請案母到法院去免費諮詢………………………………………
7.....................
這是101年11月到102年1月19日的事………,
這個個案需要是社工老師協助,而不是心理輔導………
於是,心理諮商輔導老師請求社工介入家庭協助,而我還是繼續輔導個案……………………
個案的情緒與自我價值一直隨著母親情緒起伏…….(是家裡功能問題啊.............)
102年2月多開學,個案天天跑來找心理諮商輔導老師,
我問個案:是否知道案母為何找我?知不知道實際情形?
個案說:
案父在外有女人還有兒子,所以不愛案母以及不照顧母子四人,也會無緣無故打長女以及案母…………………
心理諮商老師犯了先入為主,自以為是的錯誤…………………..?_?
認為案母太壞,居心叵測,為了離婚,為了三子女挺她,為了監護權. 財產 . 贍養費 .教育費…等,又編出另外一版故事…
於是我請社工師以及心理師繼續協助個案家庭輔導…並且對於案母所說的一切,必須詳細評估…………………………….
五月底的心理諮商個案輔導會議,社工師以及心理師都在會議中表示愛莫能助,案母堅持要找我協助………….
這個個案天天跑來我的辦公室…我無奈地答應她再到個案家裏一趟…………….
(個案的轉銜資料在五月底轉給國中部分…算是結案……………)
真的拒絕不了孩子期望的眼神………..她天天來,甚至每節課的空堂都來…….
上週四(6/13)下班後到個案家
案父跟我打招呼,然後拿著椅子到陽台乘涼…………………
(這次有打招呼….上次沒有….案母說那天案父較正常)
長子依然玩著手機和平板電腦,一直要秀給我看他遊戲內容…………..
我跟案母在客廳,
我問說:這樣方便談嗎?因為案父就在我椅子背後方向的陽台坐著…..
案母拿出她去法院諮詢的資料和訴狀版本………………………
我跟案母逐條比對符合離婚以及取得監護權的法規依據…………………….
接著案母讓我進書房去使用點腦以及看她證據資料
(家有兩台不錯電腦 ,快速上網,還有印表機….都是案母跟孩子專用………….這時候還是狐疑那案父在家能幹甚麼…...),
證據有一堆…………
1.自99年起到現在的幾張案母和長女驗傷單,
2.告案父傷害的法院傳票….兩造都沒出庭……………..不了了之)
3.竟然有張傳票要求案父親子鑑定……而且不只一子女………….?_?這張傳票是在101年底我去她家訪問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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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案母長的不稱頭….
雖然案母講話語多保留……
雖然案母跟我說的內容跟她與個案所談內容不一致…………………………………..
但是我陷入先入為主的看法,以過去跟案母接觸的紀錄來判斷她的真誠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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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故事又有轉折
案母告案父與他人通姦,妨礙家庭…….訴請離婚. 監護權. 贍養費. 教育費以及精神損失賠償…..
那天我大約給她知道訴狀格式中”訴之聲明”以及”事實說明”的大概寫法……………然後我離開了
案父不停地跟我打招呼,提醒我雨傘是否帶走了??...............................
這是個甚麼奇怪的家庭啊!!!????!!!
我到底在幹什麼???只因為個案殷殷期待的眼神?????唉………….心太軟.幫過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