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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談性愛影片外露事件
作者: 歸人 日期: 2023.04.02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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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談八軍團性愛影片事件:兩位軍官情侶應被視為「受害者」,不應動輒「汰除」

2月4日立春,與幾位政戰老學長吃春酒,聊及八軍團處理軍官情侶性愛影片事件,大家頗有所感,不吐不快。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案匿名將情侶私密性愛影片公諸網路,基本上乃是一樁「犯罪行為」。因此,兩位軍官情侶應被視為「犯罪受害者」。軍方實應本諸愛護袍澤、幫助受害者之立場,主動維護他們的權益與名譽,並給予適當之心理輔導。而不是「調查議處」。

文:黃澎孝

首先,對於該女性受害軍官單獨面對網路與各方媒體之「圍觀」議論,軍方是否善盡保護之責,大家都頗不以為然。至於該事件女主角,所展現之健康心理素質,坦然堅強面對之陽光心態,則頗為肯定,十分佩服。

但對於報導稱:該軍團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行政調查」。並將秉「嚴考核、嚴淘汰」原則,依調查結果「予以重懲」,「絕不寬貸」云云,則期期不以為然。

茲總結以下幾點意見,謹供軍方及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參考:

一、本案匿名將情侶私密性愛影片公諸網路,基本上乃是一樁「犯罪行為」。因此,兩位軍官情侶應被視為「犯罪受害者」。軍方實應本諸愛護袍澤、幫助受害者之立場,主動維護他們的權益與名譽,並給予適當之心理輔導。而不是「調查議處」。

二、既知兩位當事人既非有隸屬關係之長官部屬,而且,又是單身且公開交往中的情侶。在雙方你情我願的自由意志之下,關起門來發生性行為,根本無關所謂的「男女分際」。純屬其私領域內的男歡女愛韻事,更與軍譽何關?

三、根據「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犯罪行為所不法呈現出的任何影像畫面或文字內容,都不應列為對他方控罪之合法證據。軍方如據該影片內容,遽而議處「受害者」殊為不當。

更何況,影片畫面內並無軍事裝備或明顯之營舍標示。即便其性行為當時披有軍服外衣,因當事人並無公諸大眾之故意,軍方當然應該以「無罪推定」,更不得要求當事人「自證己罪」。

四、女性受害軍官與其長官「懇談」過程中,所坦白吐露之情節,事涉其個人隱私,軍方應予嚴加保密。豈容為軍團「面子」,而犧牲該女軍官的「裡子」?不但予以公開,甚至還宣告將據以「議處」。形同對該女性軍官二度乃至三度之傷害,八軍團處理失當之人員應予究責。



五、八軍團直屬之上級,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陳育琳中將,身為女性軍官之首,如未能及時介入保護該受害之女性中尉已屬非當,若再坐視其遭受二度傷害,則是失職行為。建議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應介入調查。

六、軍人也是人,軍隊更非「修道院」。尤其在此民主開放的社會中,軍隊也要講求「人性化管理」。

軍方不但應允許軍中成員保有個人私密空間。對於任何個人,不問其階級高低,都應尊重其私領域內的一切事物,不宜事事過問。對於極其私密之性行為,非有必要應避免介入,即便有必要處理時,更應嚴肅考慮當事者之名譽與隱私。

對於擁有個人寢室或宿舍的軍士官,更應尊重他們「關起門來」之後「私領域內的自主行為」。更何況所謂「性行為」亦包括自慰在內,難道這也要過問究責嗎?

七、軍旅生活單調枯燥又極不自由,面對男女感情與自然之性需求,社會大眾應鼓勵軍方採取合乎人性,合情入理之應處作為。

尤其,當今自由民主社會,志願役之軍人招聘困難,軍士官培養更屬不易。非有不可原諒之過,長官應有擔當不應輕言「汰除」,社會各界亦應保持理解寬容態度,予以支持。

尤其,部隊成員普遍年輕體健,偶有年少輕狂出格行為,亦應以教育輔導為主,儘量給予反省改過機會。不應動輒「汰除」,形同判其軍旅生涯之「死刑」。

總而言之:大家別忘了:當年「國民革命軍之父」年輕時,還曾在其長官老友黃郛的軍營內招妓姦宿,而招黃郛不屑呢。當然也別忘了前總政戰部「主任」蔣經國上將的風流韻事。是否也該一併納入檢討「汰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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