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故事哦~(這是真人真事哦!) 每個戶人家都有屬於自已的電表,而這個電表上的號碼是作為收費用的計算基準用的,但.................. 有一天一個人繳了兩年才發現我家電費怪怪的(指金額過多),而去申請查明 一切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待查出來的結果竟然是!!!!!!!!!!!!!!!!!!!!!!!!!!!!!!!!!!! 在民國91年時x電人員去換表時把用戶的表換錯了 (註:換錯意思是~表裝錯了,等於你每次繳的費用是別人家用的電量錢) 況慘的是這個人本來是每次只要繳$700左右的電費 但從那時候開始就繳$5200左右的電費 但想要x電賠卻得到的回應是.... 抱歉我們無法賠償,況且你也太誇張了,繳了兩年多才發現,才來查 唉~~~~~~~ 這個故事給我有種奇怪的感覺 覺的 千錯萬錯都是用戶的錯 x電都沒有錯 但是 他們想到過是誰主動給人家換的、是誰一開始就給人家換錯的 或許 那個可憐用戶不是他們自已,所以覺的不需要賠 但 算了~~~~ 這很像一句話 我們只是一個小小小小小小小小老百姓,不行說話的 因為 我們不是『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