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56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5/02/2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5/02/2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5/02/2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5.02.21 天氣:
心情:
妳弟有駕照 是駕駛人 他開車載著車主 原則上車主並不用負擔民.刑事責任 因為肇事者是妳弟 他是行為人
如有過失 就要負擔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告訴乃論罪)以及民法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以下) 的刑事.民事責任 除非妳弟有喝酒 意識不清等情況 而該車主仍故意 要妳弟弟開車載他 此際他才有負擔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否則 法律上 他當然沒罪
若鑑定結果 妳弟沒有過失 是傷者自己去衝撞妳弟弟的車 此時 妳弟就不用負民.刑事責任了
"我不是VIP.所以留言給你.剛剛看了你的日記覺得你是個很好的人.又覺得你很像張老師哦.哈哈哈!!!不過由於你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幫我們這些網友也是不錯啊!所以謝謝囉???
#-O#-O#-O
很樂意為大家解答法律問題或感情困擾 但我沒義務回答喔(曾有網友指責我 為何不快點答覆她 讓我啼笑皆非) 而且 有時提問的人很多 我不一定能立刻回答 因此 若有急迫或重大情形 又不願用電話諮詢 請直接洽詢各大學的法律服務中心
*人和人 若連最基本的互信都沒有 是不可能深交的 更遑論其他
獨孤求敗 有所為有所不為!:)>-:)>-:)>-%%-%%-
標籤:
瀏覽次數:
353
人氣指數:
353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5/02/2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5/02/22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