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戀愛教戰手冊都會告訴你──千萬別成為前男友的炮友,可如果兩人性事真的合,情感上又難以割捨時該怎麼辦?沒關係,讓我們替你解套。
事情是這樣的,輕熟女艾薇與交往一年的男友分手兩個月之後,偶然在信義區的夜店巧遇,幾杯黃湯下肚後,倆人慾望一時天雷勾動地火,便找了家鄰近的 Hotel「再續前緣」,據她所言,是發生了「有史以來最美好的性事。」隔天,艾薇感到無比惆悵,特別是這段感情當初是男生喊卡,他說的話還言猶在耳,宛如釘子般撕裂她心──「我無法成為你的全職男友,我還年輕,還想再多看看。」
因為這段感情挫敗,過去兩個月來艾薇傷心不已,幾乎無法正常生活。心底的傷痕還在,但昨晚的愉悅身體卻記得一清二楚。艾薇看著他前幾分鐘 LINE 傳來的不著邊際笑話,心裡猶豫又難受。
「還是應該跟他發生關係就好,不談情?」艾薇跟好友琳達說。
「你甘心從戀人降格成炮友?」琳達問。
「可是我們發生關係的時候,都會去吃一頓很好的晚餐…然後才會…。」
「嘿!這不代表你們不是炮友,頂多只是『很有交情』…。倘若你可以作到性愛分離,那當然另當別論,可是依照你現在的心理狀況,真的適合嗎?」
艾薇的故事在現代都市裡屢見不鮮,連社會版都有類似新聞──女子希望和前男友復合,竟想出「約砲續前緣」,未料前男友完事後,只是悠悠跟她說:「嘿,我們只是炮友。」氣得女子怒告對方性侵。這官司告得成嗎?當然不,而獨立自主的你,自然不願意成為這樣的案例。
但,凡事皆有一體兩面,雖然性解放在七○年代時已經得到應有的關注,身為現代女性,我們還可能有其他選擇嗎?
失戀後創傷
正因為這樣的糾結,所以連身經百戰的現代豪放女指標─《慾望城市》莎曼珊都曾說過:「千萬別跟前男友上床。」跟前男友發生關係似乎已成為現代女性的禁忌。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感糾結,讓人很難純然以「性愛的愉悅」為藉口帶過。
不過,最近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心理研究所公布了一項有趣的調查,他們以137對已經分手的情侶或夫婦為案例。誠如你想像,那些率先提出分手的對象,當然比接受分手的另一方來得適應良好,而無法接受分手事實的一方,如果他們持續與前伴侶發生身體上的親密關係,研究顯示,他們的心理、身體各方面條件,都比分手後完全不聯絡好上許多。
Ashley Mason 博士指出:「如果你長時間無法克服分手的傷痛(六個月以上),那麼與前伴侶發生性關係,或許有助於你的心理感受。至少,在關係的滿足感─愛情與性中,得到其中一項,更讓你的行為與感受一致。不過,這絕對不是長久的治癒之計。」這項研究也恰好與鄧惠文醫師的看法相同:「在自己非常脆弱、糟糕的狀態下,在舊人處尋求溫暖的確是一個方法。但我認為這只是一個過渡期,不宜超過三到六個月,根據經驗,半年是極限了。這不是真正的花蜜,拖久只會讓你很難往前走。現在的女性都會說要性自主,性本來就不是與伴侶關係綁在一起的,但站在心理醫生的立場,真正擁抱這個性念的女性很少。通常是與舊人的親密關係中,繼續維持一些愛情的溫度。」
設定自我標準
其實,分手後性愛百分之百關乎女性心態,倘若能調適到適合的狀態,那麼單身的你,想追尋自己想要的,又有何不可。
至於適合與前男友發生關係的狀態是什麼?請參考西蒙波娃與柯蕾特。也就是說,你真心擁抱性愛(當然是安全性行為),不侷限只與前男友發生關係或約會,就算只與他發生關係,也絕對不把這件事情當作復合的籌碼(如果你想復合,我們可不建議成為他的床伴);大方擁抱自己的性需求,勇於繼續探索性愛的奧妙,不因情感上的空窗,讓性愛成為救贖或籌碼。
這其中也有陷阱,鄧惠文醫師表示:「現代女性很迷惘,似乎有很多可行性,如果你選擇性解放、自由、不被傳統綁住,那麼,跟無數的前男友發生關係都無所謂。但前提是,你要問自己:『我真的生活得很好嗎?我要的是自由,還是在逃避些什麼?』 」
通常,與前男友發生關係,都是關乎於失戀、或心靈的失落。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知道,當下只是一個過程。你可以自由選擇如何度過這段過程,可以把這個階段當成一場「性愛的長假」,或是一段「舊情未了」的過渡期,但千萬千萬,別把真感情給賠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