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除了你真心愛她(他),否則不要輕率結婚。
提醒二:不可迷信感覺,要先由友情而發展成愛情。
提醒三:不可妄稱這是神的旨意。
提醒四:當記住對方的生日或喜好。
提醒五:當尊重父母的意見。
提醒六:不可沒有共同的信仰、理想和愛好。
提醒七:不可不祈求神的帶領。
提醒八:不可未婚先有性行為。
提醒九:不可隱瞞欺騙對方。
提醒十:不可貪財或有所貪圖。
提醒一
愛情是建立在真情之上,沒有真愛就不可能有甜情。如果談戀愛是出於父母或其他方面的壓力,出於迫不得已,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愛情。
如果戀愛雙方一旦發現彼此間沒有真正愛情,就應當停止,不可勉強結婚,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一個監獄,使人生活痛苦。我們不要怕失戀,而要怕失足:一失足成千古恨。失戀是痛苦的,但失戀未必完全是壞事,它使人反省什麼是真愛,什麼是假愛,失戀可能是「假愛」儘早結束的表現,應當慶幸,而不需要太痛苦。但是人一旦失足掉入錯誤的婚姻中,無論如何總是不好的、痛苦的。因此,我們在婚前要做出謹慎、正確、勇敢的選擇。
提醒二
人的愛情有兩種,一種是「一觸即發」的一見鍾情式。這種愛情很美,但成功率並不太高。另一種是「馬拉松式」的愛情,要經過很長的認識才有愛情。這種方式有時使人等得很痛苦,胃口吊得很痛,但是一旦成功,有情人終成眷屬。
有些男孩子天真地以為像電影裡一樣,給姑娘一個吻或做出唐突的求愛方式,就能打動姑娘的芳心。其實,這樣做經常把人嚇跑。雅歌早就有明訓:「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2∶7)一個人還沒有對你有好感,你強求,這只能把她嚇跑。試想一個人還在沉睡,你無聊地把人驚醒,對方會有何感受?
「等他(她)自己情願」,就是要從友情發展成愛情。教會的青年弟兄姊妹可以先做「朋友」,在聚會的生活裡彼此認識,自然發展。強扭的瓜不甜,不自然發展的愛情也不甜。
提醒三
經常有一些熱心的老弟兄、老姊妹對某兩個青年弟兄姊妹說:你們相愛,是神的旨意。有時弟兄急於求成,也說:這是神的旨意。我要說,不要隨便說:「這是神的旨意」。是不是神的旨意,戀愛雙方自己最清楚。神的旨意不會只給一方有感動,必定雙方都受感動。神的旨意不會使人單相思。
我反對人毫無感情基礎,就以「這是神的旨意」為由而結婚,這是害人害己。神既是愛,就不會使人過著沒有愛的婚姻生活。我也不同意「以後慢慢培養感情」,一旦培養不出感情怎麼辦呢?我也反對「為基督的緣故」為由與他(她)結婚,因為「為基督的緣故」也可以與其他人結婚呀,為什麼一定要與他(她)結婚呢?在愛情的問題上,一切藉口均是行不通的。
提醒四
成功戀愛,一定要懂得取悅對方(當然是真誠的,毫無欺騙成份)。尤其是女子比較重感受、重情意。基督徒也是人,所以也有這方面的心理,我們不宜忽視。
有些女子很看重自己的生日,要人記得她。如果她正在談戀愛,男朋友記住她的生日,給她送來生日禮物,她一定高興得金口常開。男女有別,各有所好,人若能知其所好,取其歡心,這將有助戀愛成功,也會使愛情浪漫多姿。其他生活中有意義的事,如能做一個有心人,加以留意或紀念,均有利於感情的發展。
提醒五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大事都是關心愛護的,有時做得過頭,他們會包辦婚姻或反對子女自由戀愛。無論如何,這均是關心的表現,不過方法不對而已。作為子女,對於婚姻大事要尊重父母(但不是盲目聽從),作為父母應當開明處事,也當尊重子女的決定,切莫好心卻幹出錯事。
今日,許多青年人都有自己對人生、對愛情的真實感受,也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自立自強的生活能力,因此,作為父母應當對自己的孩子充分信任和必要提醒。而作為子女,若父母短時間內無法接受或做出決定,應當給予時間,以致於能相互諒解,取得共識,千萬不要亂來或強硬頂撞。一個有豐盛人生的人,他的愛好多,不一定為了得到這籃雞蛋而要打爛另一籃雞蛋,有智慧的人一定要顧此顧彼。
提醒六
毫無疑問,共同的信仰、理想和愛好是愛情恒久的重要因素。聖經也有相關教導(林後6∶14)。如果兩個人同乘一條船出海,他們卻無共同目的地,他們行到半途,一人發現他的目的地在東海,一個發現他的目的地在南海,他們又堅持非去不可,那麼,他們會怎麼辦呢?要麼就是在船上吵架,要麼另找一條船,之後分道揚鑣。沒有共同信仰、理想和愛好的人,也可能會這樣。除非一方會長期遷就另一方。
提醒七
祈求神不是求籤問卜,而是看神在我們人身上有什麼計畫,我的計畫和神在她(他)身上的計畫是否可以配合,神會不會把我們放在一起,成為和諧的一對,就像筷子和湯匙,可以一同去享用人生的筵席。
對每一對青年男女,一定要讓神介入到你們的愛情和人生中。婚姻是人生大事,所以要求神來掌管這件事。
提醒八
由於青年人血氣方剛,加上社會的風俗影響,所以未婚就發生性行為在今日很普遍。其實,這是一種不成熟的有害行為,一旦發生,只能導致雙方都受傷害,尤其女方。
在懼怕的環境下產生性行為,是不會滿足的,而且一旦發生,均有一種懼怕心理,這種懼怕心理有時還會影響婚後的生活,造成婚姻生活中的障礙。而對於未婚先孕者,最大的傷害就是女方,不但身心受傷害,家庭也蒙羞。
未婚就發生性行為是不好的,但不幸的是世界上不好的事經常發生,所以,我還要說,如果一旦發生此事故,當事人必須負起責任,換句話說,只要女方同意,男方就應責無旁貸地要與其結婚,給她一個幸福的婚姻生活。當然,這必須是在男方還沒有家室的情況下。
提醒九
愛情是建立在誠實互信的基礎上,最能令對方感動的是真情和坦白,最能令對方傷心的是欺騙和虛偽,任何有欺瞞成分的愛情,總是危險的。
對於已婚人士,絕對不能欺騙人,再去談戀愛,這是欺弄別人。對離過婚或已有子女而再談戀愛者,不能欺瞞對方有此情況。對患有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的人,也不能隱瞞。任何有損愛情的隱瞞行為,均是不道德的,基督徒絕對不能贊同。
提醒十
聖經說:「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歌8∶7)人需要愛情和麵包,但為貪財而犧牲真愛,或以錢財換取愛情,均是不好的,最終還是沒有真愛。一個人不能為了錢、或出國、或前途或其他需要而出賣自己的人格和愛情。有所貪圖的愛情是難以長久維持的。
人若有真愛,平淡的生活也會很滿足。就像雅歌所述,人若有真愛,能夠同出共入,成雙成對,即使沾上田間的污泥,宿在鄉間的陋屋也會自得其樂;能夠一起去「看看葡萄發芽開花」或「石榴放蕊」,夠滿足的了(6∶11)。
愛情是很美好的,人生若沒有愛情,就像樹不會長葉、花不會盛開。基督徒有得救的福分,也應有愛情的福分,婚姻的福分,生活愉快的福分。正當的愛情生活,是神給人類的祝福,甜蜜的感情生活,會使我們的生活更有動力、人生更加豐盛。
我們應該凡事依靠主,凡事禱告,求神帶領我們成為合神心意的家庭,不可自作主張,這些對青年基督徒有幫助。願神祝福每一位基督徒,當仰望我們的主。神知道一切,把你的一生交給主掌管,神知道我們的人生道路,阿門!
(編者注:作者基督日報記者邵希雯,原標題《基督徒戀愛婚姻十大提醒》,「提醒二」一段業經微幅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