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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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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拾金不昧與置權
作者:
Super Alex
日期: 2010.12.23 天氣:
心情:
近來吵的沸沸揚揚的話題是:撿到錢歸還時索取十分之三報酬的事。
原來很單純的事,在刻意人士炒作下逐漸模糊了焦點。
把苦主塑造成可憐之人,把另一方形容強索報酬不公不義的人
其實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是女大學生。平心而論她也只是保障自已的權益而已。
十分之三的報酬於法有據,當事人也是依法行事,只是社會觀感不佳而已。
法律既有規定,社會人士又為何大肆抨擊,如果法律有錯那就修改法律就好了啊。
當初立法之本意乃是鼓勵拾得遺失物的人主動交給公署處理,才有報酬之規定。
女大學生錯在誤信人性,以為遵守法律,就可以穫得肯定。
當時把錢吞了不就沒事了。
社會之亂源是尊重法律,而不是崇尚道德。
熟不知法律再怎麼嚴謹,只要是人心不古,還是紛亂不斷。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應從道德層面提昇才對。
不知為何大家只重視法律,而不講道德 。
這個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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