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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聯寶史記‧廠律志一》
作者: 龍智誠(French) 日期: 2013.12.07  天氣:  心情:
《聯寶史記‧廠律志一》(民國一○一年)龍智誠撰

惟司執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發布天下,諸員尊循,不可違也。司創廠之法,建行廠律,以刑內員,以詰外人。違者,先行宣導,口言警告。若教化不行,則重罰之。工廠乃工作之地,是為神聖之所。凡入廠之諸員,皆遵守之。

凡例一:凡廠內,錦繡華麗之服飾者,嚴禁之。
凡例二:凡廠內,禁止吸煙,禁攜火種,入倉庫,或車間。指定區域,方可吸煙。
凡例三:凡廠內,禁止諸員,不得邊走邊吃,不得隨意亂扔垃圾,或吐痰,不得亂貼亂畫。
凡例四:凡廠內,禁止拍照留念。
凡例五:凡廠內,禁止飲酒,或嗑藥。酒後上崗者,嚴禁之。
凡例六:凡廠內,禁止玩耍嬉鬧,或打架鬥毆,或尋釁滋事,或盜竊公司財物。
凡例七:凡廠內,禁止私自亂接,或亂拉電源線。
凡例八:凡廠內,禁止擅自使用,或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禁止堵塞消防器材和通道。
凡例九:凡廠內,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出。
凡例十:凡廠內,禁止擅自實施危險作業。如動火,或高處,或吊裝,或帶電,或動土,或受限空間,須辦理申請,並採取防護措施。
凡例十一:凡廠內,禁止強行打開裝設門禁,或封條之門窗。
凡例十二:凡廠內,廠區車輛,限速20km/h,須按道路標線行駛,並統一停放于停車場內。
凡例十三:凡廠內,發現異常事件,欲速報警。
凡例十四:凡入廠之人員,須佩帶識別證,著裝整齊。
凡例十五:凡入廠之人員,入車間管制區,須穿之靜電鞋。
凡入車間之人員,須穿之靜電衣。行于生產車間者,禁止穿之靜電衣,或靜電鞋,或鞋套出入其他區域。
凡例十六:凡入廠之人員,禁止帶小孩入廠。
凡例十七:凡入廠之人員,禁止攜帶任何物品,進出天橋。
凡例十八:凡入廠之人員,禁止攜帶非管制電腦,或手機出入生產車間。
凡例十九:凡入廠之人員,不得隨意攀爬,跨越圍欄,或圍牆,不得踐踏草坪。
凡例二十:凡入廠之人員,出入安檢區,須配合安保檢查,不得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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