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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17.10.26  天氣:  心情: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

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

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
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
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
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
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里奇。
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

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共黨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

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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