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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北市政府最黑暗的一天~~~
作者: Beer 日期: 2012.03.30  天氣:  心情:
本件文林苑廠商
原提都更案還包含最西側2棟(含郭元益廠館)及東側1棟大樓
經該3棟不同意都更後
廠商變更計畫可去除不納入
剩兩間小透天屋不同意都更
建商確不再修正計畫
此時市府(地方機關)承辦同仁
亦未簽出
以該兩戶仍不同意都更
若市府代為強制拆除
雖有營建署答覆不拆就有行政怠忽之責
但仍恐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居住自由違憲之慮
宜代為提請大法官釋憲
待釋憲定案
無違憲再拆除
以解民怨及後續衍生之國賠訴訟.....
公僕作久了
難免官僚氣習沾身
但被拆房子的人
也可能是日後的該案承辦人
勿忘前行政院長吳敦義說過
公務員不會苦民苦
不知與民同理心的同仁
就調到不與人民相關業物....
拆人民合法房子
再說建議修法
為何拆屋前
不先苦民所苦
主動協助幫該案人民
提起釋憲申請
尤其知道
屋主已窮禁走完
法律及訴願一切程序
已符合人民申請釋憲規定
可以聲請釋憲之情形,諸如:

(1)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2)
人民、法人或政黨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及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

(3)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4)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參照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然皆捨以上未作~~
真是台北市政府最黑暗的一天
也是身為一員
該警惕自醒的一日
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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