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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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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種檢察官還不叫她滾
作者:
娜娜
日期: 2014.05.31 天氣:
心情:
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2009/11/22 15:19瀏覽2,014迴響0推薦0引用0
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 、柯永輝 、洪敬浤 /台中市報導】
2009.11.21 07:29 am
十三年前,慘遭歹徒用尖竹猛插下體性凌虐的五歲林姓女童,曾引起國人關心同情;她經歷摘除子宮、截腸重創,長期無法吸收足夠養分,今年三月過世;被控凌虐她成重殘的嫌犯謝振茂,昨天更七審判決無罪。
謝振茂更六審被台中高分院判刑八年,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林童指認程序有瑕疵、扣案證物竹竿未採到指紋,且謝振茂通過測謊,罪嫌不足。
檢方表示,將再上訴,但她的父母長期纏訟,心力交瘁。昨晚透過里長轉述,結果已不重要,只想讓女兒安息。
林姓女童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廿九日,被發現在台中市旱溪五街遭人用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致小腸斷裂一百八十公分,子宮脫落,送醫急救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僅剩八公分,有短腸症,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
警方二天後,逮捕四十五歲嫌犯謝振茂,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
因林童家境貧窮,靠女童母親擺攤維生,社會各界紛伸援手,共捐款五千餘萬元濟助。
本案歷經十三年審理,前後七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判決謝有罪,認為林姓女童指認明確,足以採信;至於謝振茂指稱遭刑求才供認的說詞,更六審認為,謝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不可能刑求取供,因此判他八年。
更七審昨改判謝振茂無罪,主要認為林姓女童經過急救後,在仍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指認謝,可信度存疑,且警方先提供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之後再提供混雜其他人犯的十三張照片供指認,過程有瑕疵。
謝振茂多次否認犯罪,僅一度自白犯罪,是否出於真意,令人質疑;加上竹竿上沒有謝的指紋、扣案外套血跡和女童不符,而謝又通過測謊,所以改判無罪。
※延伸閱讀》
‧歷史新聞/竹竿猛刺女童 拉出她的小腸
‧歷史新聞/尖竹性侵案 指認過程有瑕疵
‧歷史新聞/「一根腸子通到底」 短腸症易營養不良
‧國內首例 10歲童小腸移植成功
【2009/1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被刺女童死時18歲 瘦弱得像小學生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 、柯永輝 、洪敬浤 /連線報導】
2009.11.21 07:29 am
「判決的結果已不重要,就讓我女兒安息吧!」慘遭性凌虐的林姓女童父母,昨晚得知台中高分院更七審判決嫌犯謝振茂無罪,哀慟地對前來關切的里長說:「就讓大家尊重判決吧。」
林姓女童與家人原住台中市旱溪里,里長郭松益說,大約一年前,林家眼見女兒健康愈來愈糟,不願觸景生情而搬離;偶爾仍會和老鄰居聯絡。昨晚他轉述林童父母說法,令人唏噓。
郭松益表示,林姓女童因下體被尖竹竿插入扯出,小腸幾乎完全脫出被截腸,十多年來無法正常進食,營養吸收很差,「林家父母為照顧她很辛苦」,得按時帶女兒到醫院復健,還擔心外界「過度關心」給女兒壓力,定期為女兒心理治療。
「她幾乎沒有腸子可吸收養分。」郭松益說,女童非常清秀,嘴巴很甜,可能是父母開導的關係,個性很活潑,「遇到鄰居一定會叫阿伯、阿姨」。長期營養不良,「瘦得只有一層皮」,「過世時十八歲,但瘦瘦小小,身高不到一百五十公分,外表就像小學生」。
郭松益說,此案遲遲未定讞,女童父母曾傷心地吐露,「女兒每出庭指證一次,心靈便加深一道烙痕」。印象中,女童父母在更三審時向法官懇求,不要再傳女兒了。
更三審合議庭法官透露,林童父母說:「對我們來說,嫌犯是什麼人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女兒平安長大。」之後全案雖一再更審,再也未傳被害人到庭。遺憾的是,林女父母的心願,還是落空了。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被控性凌虐林姓女童的謝振茂行蹤不定,昨晚無法連絡到他;不過一審獲判無罪釋放時,他曾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司法雖然還他清白,但始終撕不掉社會為他貼的標籤,他希望治安單位早日緝獲真凶。
謝振茂一審判無罪後,先後在家具行、電鍍廠工作,都只做數日就離職,原因是怕老闆、同事認出他是性凌虐林姓女童的被告。
謝振茂曾說,雖然判無罪,但外界對他依然半信半疑,他一再強調是被冤枉,還說他不是「白癡」,假如施暴,怎會留在原處再犯案。
【2009/1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女童受害那天起 媽與她寸步不離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 /台中市報導】
2009.11.21 07:29 am
當年慘遭性侵重殘的林姓女童,今年三月往生,短短十八年人生,從五歲起就跌入了長達十三載的惡夢中。台中市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說,告別式的林女,留著學生頭,臉上帶著微笑,親友、高職同學淚眼送別,也送走了這場夢魘。
十三年前,林姓女童慘遭歹徒以竹竿插入下體,腸子被扯出來,為搶救生命,小腸截斷只剩八公分,即使長大了,也只增長為廿公分,無法正常進食,得注射營養液維生。
小孩愛吃的水果、甜食,她也愛,吃了卻無法消化,她吃的是滋味清淡的太空食物。醫護人員透露,她稍微吃多點就拉肚子,身高、體重發育遲緩,肝功能不佳,也有腹水、膽結石等現象。
林女一直骨瘦如柴,十三年來進出醫院無數次;母親與她寸步不離,就怕一離開視線,又有個閃失。除了固定回診、接受心理輔導,家屬甚至不斷搬家、換電話,要徹底忘掉過去,全家飽受折騰,母親更出現憂鬱傾向。
【2009/1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檢警蒐證不力 葬送司法正義
【聯合報╱本報記者白錫鏗 】
2009.11.21 07:29 am
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體性凌虐案,審理十三年遲未定讞,在於檢警辦案之初疏於蒐證,事後現場遭破壞,致一再更審。如今女童已過世,司法仍在有罪無罪間爭議,令人感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晚說明改判無罪在缺乏直接證據。法官私下痛批檢警辦案草率,未蒐集微物證據,全憑被害人指認及嫌犯謝振茂自白,即斷定是謝所為,「沒強有力的證據,很難判得下去」。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謝嫌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卻否認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過測謊,自白犯罪供詞的可信度,受到合議庭質疑。
法界有句名言「當被告自白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被告自白案子破了,憂的是可能是被告所設陷阱,讓檢警誤以為案子破了,故意鬆懈檢警心防;資深老練的司法官會視被告自白時為挑戰的開始。
法律是司法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林姓女童遭性凌虐案,因檢警辦案草率纏訟多年,值得檢警未來辦案警惕。
檢察官因為那天下雨且天氣太冷 所以案發當天當時未到現場蒐證 檢察官違法失職已超過法律追溯期十年 沒辦法對他彈劾懲戒
只能被叫去監察院糾正罵一罵 根本無關痛癢 這種檢察官(現已當檢察長) 還不叫他滾蛋 只因為超過十年就沒有任何責任
叫人不服 證據力薄弱 無法判嫌犯有罪 這種檢察官還升官有工作有月退俸?國家太缺法律人才?一定要留她
瀆職員警 你良心可安 如果不是嫌犯所為 那兇手為何至今沒抓到 這麼嚴重的案件 檢察官偷懶還有理由?
公民團體的人要出來抗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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