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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黑心事件
作者:
楓朵拉-只有AS能懂得痛
日期: 2013.06.29 天氣:
心情:
我很少去寫些對社會案件的看法
因為很生氣 卻又無能為力
酒駕撞人 情殺傷人 性侵害人 依舊發生
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免死 法界撻伐
新聞後面的留言裡
有位是性侵被殺者的親人
因為法官認定被害者成趴姿
無法進行性侵......
......
認定「普通殺人罪」,而不是最低刑度無期徒刑以上的「性侵(含未遂)殺人罪」。
=======其留言如下=======
數年前敝人的外甥女,在傍晚下班騎車回家途中,被無任何心理疾病之隨機作案歹徒襲擊,更因性侵未遂慘遭殺害。該名歹徒事後又連續犯下兩起性侵案件被捕入獄,經檢方跡證比對後確認其涉案。
被告落網後,包括他本人及其家屬在內,均毫無任何尋求和解途徑之意願,直接聘請三名律師強勢狡詞辯護,甚至連出面道個歉也懶得理你! 在如此毫無悔意的狀況下,一、二審都只遭判無期徒刑,而非葉小妹案一、二審都判決死刑,已經夠不公平了!
日前三審判決內容出爐後,看了才真的傻眼了!
最高法院認為雖然被害人雙腿內側,有拉扯掙扎所留下之傷痕(二審據此認定被告意圖扒開被害人雙腿進行性侵)。
因為她是被壓制趴在地上,遭歹徒用石頭活活砸死,而依照判決書上的說法。似乎性侵必須是被害方仰臥躺在地上,歹徒從正面扒開其雙腿才能得逞,所以認定二審針對被告有性侵意圖之判決、與事實不符,故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也就是說,如果更審法院也採納最高法院的此一見解,歹徒犯的就只是「普通殺人罪」,而不是最低刑度無期徒刑以上的「性侵(含未遂)殺人罪」。
葉小妹慘遭患有憂鬱症、以及慢性創傷症候群的性侵犯殺害,宣告無期徒刑定讞,引起輿論各界撻伐。
敝人的外甥女命喪意圖性侵歹徒手中,被告不但神智正常且毫無悔悟致歉之意,如今更因為「性侵體位」不符合法官認知,而可能獲得輕判、甚至是縱判的機會。
最可悲的是,無人聞問!
~~~~~~~~~~~~~~~~~~~~~~
楓語
人不是都父母養的 那種人還有教化的可能
另外如果不是被性侵何來掙扎 何來被失手殺死
怎麼會是她不掙扎 就不會被殺死!!??
有不法意圖 不法行為 居然還覺得性侵姿勢怎樣....
不構成怎樣 是不知道別種姿勢也能性侵
還有酒駕的都抓不怕 出門在外都要小心點
防狼噴霧也不能少 防止有人獸性大發行搶或性侵
這個年代 只能靠自己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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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29 22:09
他, 43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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