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因八年前擔任案件審判長時,疏忽未依規定為獲判無期徒刑的被告提起上訴,十三日請辭院長職務昨天獲准。
溫耀源昨晚表示,名譽是法官第二生命,他覺得信譽受損,不願讓長官為難,為了表示負責請辭,「請辭後,我覺得海闊天空」。
苗栗地院法官獲知溫耀源請辭後,昨晚以「全體法官」名義發布新聞稿,指溫二年前接任院長,一改法院給人冷衙門印象,去年院長評鑑全國第一名。
新聞稿指出,溫耀源以高標準要求自己主動請辭,全體法官均為他抱屈,認為第一名院長請辭,是司法損失。因為實務運作,案件宣判後,上訴或送執行均先由書記官整理卷證,再由受命法官審核,審判長僅在文稿上形式核章。
六十六歲的溫耀源司法官訓練所廿期結業,本月十三日遞辭呈,昨天獲准;下午他在苗栗地院法官會議中宣布,法官們震驚不捨。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溫耀源請辭,接任人選將等到十月與其他任期屆滿院長一併考量。據了解,司法院擬將溫調回高院任庭長。並提案處溫申誡兩次,與溫同庭的受命法官邱同印記過兩次,將於周三人審會討論。
引發溫耀源辭職的導火線,是陳泰益被訴強盜殺人案。陳泰益二○○一年四月廿日上午持槍至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錢,開槍打死曹姓襄理,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到更三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
二○○三年更三審判決後,陳捨棄上訴,並撰狀希望高院轉呈最高法院刑事庭駁回其他上訴,但書記官未注意,受命法官邱同印也疏忽,未依法主動為陳上訴。溫核章後,全卷移檢察官,檢察官也未發現,將陳送執行。陳服刑八年後,才被發現案子其實還未確定,目前重新上訴最高法院中。
溫耀源說,整件事「好像很嚴重」,但問問司法實務人士就知道「被告不會多關或白關,實際上一天也不會多,也不會少。」他覺得名譽是第二生命,不願意被指指點點,如果外界有這種質疑,他就不足以當全體法官表率。
溫耀源表示,他辭職希望讓社會知道司法人是有擔當、司法是有正義的。雖然有人可能認為他當時任審判長,僅是核章決行,與目前院長職務無關,但整件事要有人負責,他是事件最高層次,必須負責,不要讓長官為難,他可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