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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前女友」
作者: Jacky 日期: 2012.07.21  天氣:  心情:
前篇日記提到備份。
說把電腦裡拆夥拆的很不愉快的前女友照片給刪了。

基本上,「前女友」就是以前的女朋友,不會特別註記是前幾個。
可是呢,這麼一段話卻真的讓「前一個女友」誤會了。還說自己是笨蛋,分手還自責和難過許久。

拆夥拆的很難看,就不會再有任何聯絡的,不是嗎?怎會是說妳呢?

而這件事也讓我發現,愛寓充斥著假資料,雖然沒貼郵票開剪影,但來訪名單仍有住哪?年紀?等資料看的見。我卻比對不出哪一個是前女友!
我也不願去相信她用假資料上愛寓來交其它朋友或監視我,只能認為是她的朋友看了我的日記而轉貼給她。

還有一件事就是關於「青」,那日記也有網友在日記留言說,既然放不下為什麼不去追回來?

我想寫什麼,就會寫什麼,沒必要為了怕人看見而把自己的原意扭曲。
既然產生了誤會,就用「白話文」再寫一次好了:
有談感情的,從現在往前算,有101年的(青),94年的Maggie,93年的Vicky,89年的Sandra。再往前就不寫了。

青打了()是因為見了幾次面,沒在一起,我想當她是女朋友,可是人家不願意,她需要的是住的夠近,能隨時能陪在她身邊,照顧她卻不需要她煩惱的對象,而因為問題的癥結出在我身上,所以也沒怪人怨人的理由,達不到人家的低標,也沒那立場去追回來。
(我個人的問題,認識較久的網友應該知道)
因此青就算不上是前女友了。
熱心的網友也不需要再提「把他追回來」的建議了,感謝。

那麼,把原先日記上那句話重寫一遍:備份整理電腦資料的時候,把拆夥拆的很難看的「前前前女友」的照片全刪了!
這樣,應該夠清楚了吧! 「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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