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滿二十五歲,我就走入了婚姻.
我的個性活潑開朗,結婚的對象則是個內向安靜的男人.
第一眼就互相吸引,交往一年零六天,兩人走進了禮堂,也走進愛情的墳墓.
交往的過程中,身旁的人都說,個性相反才能互相吸引,互補才好.
婚禮上,眾人微笑祝福我們,我確信那些人當時是真心希望我們幸福.
不到五年,婚姻走到死壁.
相反即是互補嗎? 我不認同.
兩個相反的人絕對可以互補,前提是,彼此都要有一顆開放的心,
接納,瞭解,尊重及欣賞對方的不同,否則,再深厚的愛情,終有耗盡的一日.
年輕時對自己沒有自信,結婚的對象往往是和自己個性相反的人,
我看週遭的婚姻組合,大多是動與靜,快與慢,輕鬆與緊繃,
不拘小節的配上注重細節的,出手大方的遇上小氣財神.
這樣的婚姻的確比較有趣,相對的也辛苦;
婚前致命的吸引力,婚後常是戰爭的導火線.
有趣的是,人看自己的配偶越來越不順眼,
居然是因為經過歲月的淬煉,對自己越來越有自信的緣故.
因為自信,覺得自己不錯,所以中年以後,轉而欣賞和自己相似的人,
也因年紀大了,不想委屈求全或虛應故事,和同類相處,輕鬆自在,
不必費心去猜測對方的心事.
我直到中年才了悟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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