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L打電話來,說她想搬家.
原來自從年初和老公離婚後,
鄰居每回見到她,總會順口帶上一句:
"怎麼好久沒見到你先生了?"
將近一年了,她沒有勇氣坦然面對.
L的婚姻,只能以一個"慘"字形容.
結婚二十幾年,老公從來沒有負擔過家用,
十幾年前投資股票失利,還讓她背了數百萬元的債務,
兩人因此事爭吵不休,漸行漸遠,
期間老公斷斷續續有著婚外情,
她知道,但沒有餘力處理也不想面對,只好裝傻.
她努力工作賺錢,還要照顧罹患躁鬱症的獨子,
對兒子滿懷愧疚,認為兒子生病是因幼時缺乏母愛,
當時她把兒子丟給娘家的媽媽長期照料,
自己拼命賺錢幫老公還債.
我勸過她離婚,沒必要為這樣的婚姻賠上一輩子,
她說,雖然對他早已經沒有愛了,但是她需要這個婚姻,
也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今年初老公終於開口提離婚,她知道守不住了,黯然答應.
卻始終走不出離婚的陰影,過得比以前更不快樂.
許多四五年級的台灣女人,視離婚為恥辱的烙印,
甘心忍受不公平的對待甚至折磨,沒有勇氣走出婚姻.
記得當我告訴大姐我打算離婚時,她用責備的語氣問我:
"非要走到這一步嗎?"
我告訴她,離婚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它不是最糟的選項,
最糟的是想離卻離不了,看看身邊的例子,
多少人就這麼生不如死的過著每一天.
我問L,你會因為我離婚而看不起我嗎?
她答不會,於是我告訴她,你可以大方告訴鄰居你離婚,
也許只要講一次就夠了,因為鄰居會熱心的幫你廣播,
這樣以後就沒有人再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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